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四川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1〕36号)文件精神,我区按照“村申报、乡镇审核、部门审查、县级审定”的要求,拟安排《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2〕157号)文件,下达6267万元,中央资金565万元(其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216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349万元)、省级5702万元,安排情况现予以公告。
监督举报电话:金口河区财政局 0833—271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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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情况统计表.xlsx
乐山市金口河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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